济南市政府明确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土地供应审批权限
2019-12-01 19:28:40 来源: 鲁网
11月29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土地供应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土地供应审批权限,确保土地供应工作顺利承接、规范运行。
《通知》内容显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调整对支持莱芜区钢城区驻地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7号)关于“优先支持‘两区’用地管理,土地收储、出让权限和收益留在‘两区’”的有关要求,济南市政府确定,由莱芜区政府、钢城区政府承接本辖区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含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莱芜高新区土地供应审批权限由莱芜区政府委托莱芜高新区管委会行使;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承接本辖区土地供应管理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相关业务指导,确保土地供应工作顺利承接、规范运行。

-
六部门: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惠民工程
2025-10-08
-
住建部:保质保量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
2025-10-08
-
20余城密集优化政策稳楼市
2025-10-06
-
济南发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通知,10月1日起执行
2025-09-26
-
山东出台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意见
2025-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