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济南槐荫区这两个项目发布房屋征收决定通告
2018-07-24 16:37:20 来源: 齐鲁壹点
7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房屋征收信息网获悉,济南市槐荫区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涉及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通告如下:
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槐荫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纬十一路,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二路,北至经一路。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槐荫区城市更新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45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经一纬十二东三角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槐荫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纬十路,西至槐荫医院,南至经四路,北至金得利粮油北现状路。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槐荫区城市更新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45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槐荫医院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赵夏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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