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来袭 济南买房如何避免陷阱
2018-03-15 00:00:00 来源: 济南房地产网

维权案例:
银行房贷审核未通过购房者要求全额退款未果
2017年9月2日,武汉张女士在枫景国际公寓选购了一套总价约44万元的房子。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由于是公寓产品不限购不限贷,张女士申请银行贷款没有任何问题。
张女士此后多次按照开发商及银行要求办理贷款手续。去年12月,却被告知无法办理贷款,“银行对开发商失去信任导致无法贷款”。此后,开发商提出,可为张女士提供“开发商贷”,按照银行利息执行,但被张女士拒绝。后经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相关部门协调,开发商承诺将在3个月内全额退还张女士的购房款。
对此,枫景国际销售负责人杨先生表示,张女士银行购房贷款未通过,是由于银行收紧了房贷受理政策。开发商已同意退还约20万元首付款,2万元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3月15日,消费者维权日,各行各业会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小事件,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以上案例中,张女士的购房定金无法获得退还,法律上定金是无法退还的,但前期销售人员的虚假承诺也误导了消费者。以往的房产维权案例中,涉及到购房认筹金、定金、逾期交房等方面的疑问较为集中。今天住爷为大家总结一下常见买房陷阱。
如何防止《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一般都是对具体的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不做详细规范和约定,骗取定金。
图为某楼盘认购书
1. 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交钱之前请三思
2.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 把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4. 尽量不交“定金”,因为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
5. 尽管没有约定收取“定金”,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一旦您不签订“所收预付款将不予返还”,这种“没收”条款依然会导致您无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钱款。
6. 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逾期交房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中还有比较常见的一项是开发商维权交房,在济南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近期最为轰动的是唐冶片区帝华鸿府2年三次逾期交房,开发商延期每天的违约金竟然是总房款的万分之0.1,加上配套学校迟迟不建设,这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帝华在济南已失信于广大业主。
正常情况下,国家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会对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逾期交房赔付的各种细节进行明确规范,当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业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1.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是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方法。首先,购房者(或者是委托律师)应该与开发商当面交涉,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要求赔偿等。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协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许多麻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商解决成功,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 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那购房者也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是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向消协投诉应当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这会给开发商造成一定的压力,此种方法会有一定效果。
3. 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
对于业主的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在中间起到调解的作用。如果多次调解无果,那么房屋管理机关就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4. 进行诉讼
向法院提出诉讼是最后的解决之道,因为诉讼耗时耗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业主可以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讲求证据,业主一定要注意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证据。比如用采取录像、文字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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