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济南历史文化街区禁设户外广告
2019-06-03 10:32:19 来源: 生活日报
5月3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本条例在2011年起施行的《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对户外广告的设置、监管做了进一步规范,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载体进行了明确,在护城河沿岸管理区域,泉水公园、名胜风景所属范围内(公益广告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和历史建筑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新《条例》还提出,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桥体广告、高立柱大型广告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
征求意见期间,大家普遍认为,牌匾标识在基层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整齐划一”、“千匾一面”等现象。为此,新《条例》鼓励牌匾标识设计与设置的自主性、原创性,鼓励牌匾标识风格造型与历史文化和现代都市风貌相融合,与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牌匾标识的精美度。
此外新《条例》要求,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户外广告的,在申请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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